关于明确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12-19
编辑:绿松石

各绿松石加工企业和个体户:

为鼓励支持县内外绿松石加工户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效应,促进绿松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办发【2012】61号)、《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绿松石加工经营户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和工业园相关政策的通知》(竹政办发【2012】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

县内所有从事绿松石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县外有意愿从事绿松石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

二、入驻时间

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2012年12月3日至31日签订入园承诺书和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加工厂房建设并进行生产调试;2014年元月1日正式投产运营。

三、入驻条件

1、必须签订《入驻国际绿松石城承诺书》、《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承诺书》、《绿松石产品委托检验检测承诺书》和《绿松石产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2、必须从事绿松石产品加工且在国际绿松石城购有商铺;

3、鼓励个体加工户联户联建、合伙合建;

4、入园企业或个体户每亩投入(不含土地)不得少于100万元,首期一次性投入总额不得少于500万元,投产后年产值原则上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联户联建、合伙合建企业的一次性投入和年产值可以合并计算);

5、入园企业或个体户所建加工厂房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的原则,可参照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厂房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层高不得超过4层,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容积率不得高于1.8,绿化率不得低于30%,厂区公共设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四、约束措施

(一)县绿松石产业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为按期申请入园的加工企业或个体户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收费按照竹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申请并办理规划建设申报审批手续的加工企业或个体户,其所需手续一律自行办理,涉及到的收费一律按正常收费标准执行。

(二)所有入园企业或个体户的项目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三)所有入园企业或个体户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申请的期限内开工,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进行生产运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否则,将予以10—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四)所有入园企业或个体户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否则,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

(五)所有进驻国际绿松石城和国际绿松石工业园的加工经营户必须严格履行“三承诺一责任书”有关要求。如有违反,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收回项目用地。

附: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手续办理流程

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办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绿松石 工业园 通知

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手续办理流程

一、入驻园区企业或个人依照企业发展状况,合理测算所需用地面积,并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具体用地位置意向图、用地规划设计图等资料向绿松石产业办提出用地要求,由县绿松石产业办初审,按照6万元/亩的价格报县绿松石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签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县政府批准企业入园后,县投资公司国土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测绘并拟定土地挂牌公告报县政府批准,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挂牌工作,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后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三、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交清土地出让金,凭成交书和土地出让金发票到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申请单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及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含电子档)一并提交县规划局,县规划局组织对方案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及园区管理规定后,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规划方案通过审批后,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到县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到住建局办理 “一书两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产证。其中办理“一书两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一份(加盖公章);

2、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1/500或1/1000统一平面高程系统的实测地形图一份(委托测绘单位测量);

4、土地出让合同;

5、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书或计划文件;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

7、通过图审中心审查的施工图纸一套;

8、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资金保函或证明;

10、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及变更通知单;

5、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关于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竣工、主体机构竣工、建筑节能等验收、评估、检查报告;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

9、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2、产权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材料;

4、完税证明及发票;

5、白蚁预防合同或白蚁预防证;

6、其它相关材料;

五、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评估所);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县绿松石产业办);

8、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县发改局);

9、土地权属来源;

10、政府批准文件;

11、规划用地红线图;

12、土地测量宗地图;

1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5、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16、其它相关材料。

六、 到相关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场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工程核准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水土保持、防雷等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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